http://www.3456.TV/xiehui/3456_cnampca 2010/6/30 15:18:55 浏览次数:1717
一、入会资格:
根据《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章程》中对协会会员的有关规定: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承担协会规定的义务,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生产、研究等,并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协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
1、全社会从事农资流通、加工、经营、仓储及与农资流通相关,具有一定规模及影响力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各地农资流通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以及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协会、境外相关企业等。
(二)个人会员
1、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业务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涉农人员。
2、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凡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和在本行业有专长、熟悉业务、热心农资事业的个人。
二、入会程序:
索取入会申请书并填写会员登记表,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书或资料;
经秘书处审核并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成为协会会员;
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向会员颁发会员证书。
批准入会的会员名单将在农资流通协会网(http://www.chinanzxh.com.cn/)公布。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有优先获得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刊物和资料的权利;
有要求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有要求协会对其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进行协调的权利;
有要求协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遵守本协会有关管理规定和自律公约,维护本协会的声誉;积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参与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按规定交纳会费,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维护行业声誉及利益,发展行业优势;
如果有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严重违反章程、决议的行为,协会有权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会员享有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协会统计、搜集农资流通行业动态和市场信息,综合分析,客观发布,为会员和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农资流通流通信息》是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的内部刊物;农资流通协会的网站(http://www.chinanzxh.com.cn/)既是协会信息发布的窗口,也是会员之间相互交流的平台。
(二)推广服务:
促进和推动地方农资协会的建设,指导和协调各地农资协会业务工作的开展;通过组织展示产销会、市场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农资流通企业与农资生产企业的工商联合,促进全行业整体发展。
推动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促进和推动农资流通企业改革,向社会推荐流通企业的单位和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农资流通体制改革的典型。
(三)培训服务
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合作,聘请专家学者,组织会员所需要的各类职业培训,为行业发展培养、储备人才;组织编纂培训教材。
(四)理论服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监督会员企业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接受委托,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探讨农资流通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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